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所属栏目: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工作

【释义】本条是有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职责的规定。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事关 ......(本文共 120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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