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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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零七十九条 (遗赠之接受及抛弃)有关接受及抛弃遗产之规定中可适用于遗赠之部分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适用于遗赠。第二千零八十条 (遗赠之不可分割性)一、受遗赠人不得接受遗赠之一部分而抛弃另一部分;但得接受一 ......(本文共 370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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