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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三十条 (分层建筑物所有人之权利)分层建筑物所有人之权利为:a)参与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之会议及投票;b)按第一千三百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召集分层建筑物之所有人大会之特别会议;c)将认为有助于管理机关执行属其 ......(本文共 426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