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附录Ⅱ至Ⅵ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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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附录Ⅱ至Ⅵ中:(a)“淋洗类产品”指专门施用于皮肤、头发或黏膜组织,使用后需要清洗的化妆品;(b)“驻留类产品”指专门施用于皮肤、头发或黏膜组织,长时间接触的化妆品;(c)“毛发用品”指专门用于头部或脸部毛发(不包括眼睫 ......(本文共 57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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