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发、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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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目只适用于:(一)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二)上述(一)款产品的水溶液;(三)溶于其他溶剂的上述(一)款产品,但该产品处于溶液状态只是为了安全或运 ......(本文共 4275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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