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所属栏目: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实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应在接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计划。监督工作的内容:(1)工程开工前 ......(本文共 35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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