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违法使用和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中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挪用是指国家工 ......(本文共 1094 字 )     [阅读本文] >>


推荐内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