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之外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政府职责以及对残疾人自身要求的规定。一是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多元化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就业;二是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三是对残疾人就业活动中歧视现 ......(本文共 9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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