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对象、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的规定。首先本条的义务行为主体对象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形式是免 ......(本文共 10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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