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所属栏目: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国家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照顾扶持措施的规定。一、由于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具有就业容量大、就业领域广等特点,在我国就业形势持续严峻的情况下,国家通过实施积极的就 ......(本文共 192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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