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三类股东”

所属栏目:中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2)中介 ......(本文共 388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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