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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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諱字

在古代文獻載體中,爲避免直接提到君、父或其他尊者之名而將文字用某些方法加以改變或回避,以表示尊敬,稱爲避諱。一般認爲避諱之例始於周,行於秦漢,盛於隋唐,嚴於宋,直至民國改元,才廢此舊習。《左傳》云:“周人以諱事神。 ......(本文共 4884 字 , 7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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