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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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签发之自由)法律无特别规范之债权证券,只要在其上载明签发该类证券之意思,且法律对该类证券并无禁止,即得签发。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无记名式证券、指示式证券及记名式证券)一、无记名式证券系指法律视为 ......(本文共 3880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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