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为之告知

所属栏目:澳门民事诉讼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方式一、请求作出需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其他当局参与之诉讼行为时,须使用请求书,但适用于澳门之国际协约或属司法协助领域之协定另有规定者除外。二、法院命令在职务上从属于法院之实体执行诉讼行为时 ......(本文共 178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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