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辖权之冲突

所属栏目:澳门民事诉讼

第三十五条 概念一、管辖权之积极或消极冲突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之澳门法院均认为本身具管辖权或无管辖权审理同一问题。二、就关于管辖权所作之裁判可提起上诉时,不视为出现冲突。第三十六条 解决冲突之请求一、任一方 ......(本文共 66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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