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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7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出台《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 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做绝育手术者发给奖金 300元,对采取其他有效节育措施者,孩子满 4周岁后每年发奖金 30元, 至孩子 14周岁止。自 1990年 ......(本文共 105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