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四年

所属栏目:榆中县教育志

知县李焜暨绅民公捐银1680两,发给当商生息,所得息银作为增秀书院经费,另兴建“兴文社”。息银由增秀书院山长和兴文社负责人专管,以三分之二为贡监生乡试之费,以三分之一为文武举人会试之费。 ......(本文共 9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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