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所属栏目:青海省民政志

1990年4月,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局联合转发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的通知》,重申救灾款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通知》指出,救灾款是拨给遭自然灾害地区专项资金,使用范 ......(本文共 948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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