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幼儿园安全管理与教育活动
(1)烹调加工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2)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清洗不干净食材不得 加工。(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出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5)烹调期间不能有接打电 ......(本文共 425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