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妇产科临床药物
注1:若忘记服药,应及时补服。有一次以上遗忘服药者,即应停止治疗。未怀孕者,在新的月经周期的第1d重新开始治疗 ►用作探亲避孕药:于探亲当日口服3mg,以后每次房事时服1.5mg ►用作事后避孕药:从月经第5~7d开始服药 ......(本文共 613 字 , 3 张图)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