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护士安全用药
报告时限: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本文共 7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