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极低出生体重儿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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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极低出生体重儿的护理

出生体重在1500g以下的婴儿称为极低出生体重儿,胎龄在34周以下,若胎龄在34周以上,则此极低出生体重儿为小于胎龄儿。一、出生后即刻的处理(1)极低出生体重儿尤其体重小于1250g的小婴儿生活能力弱,适应外界能力差,并发症多,出生后 ......(本文共 1967 字 , 3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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