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中华器官移植
《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必须成立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成立医院层次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是《 ......(本文共 68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