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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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本条是对城乡建设中环境保护的规定。依照本条规定,进行城乡建设的规划应当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把“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作为基本原则加以重视。为此,本条将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 ......(本文共 647 字 , 6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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