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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政务官(前304)。原为一个监察官的释放奴隶。当选为政务官后,公布作行政长官秘书时看到的诉讼程序规定,即开庭日与不开庭日的历法,诉讼的格式与一般诉讼手续,写在广场的白板子上。所公布的材料,史称《弗拉维优斯法》。 ......(本文共 12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