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所属栏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

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 从业人员培训范围(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2)企 ......(本文共 734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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