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古代火药火器
明政府不但组建了专业火器部队,而且也重视以火器装备其它兵种。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正式下令规定:“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又规定:水军每艘海运船,装备碗口铳四门 ......(本文共 486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