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收取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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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你部《关于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防伪标识收费项目的函》(文计函[2006]2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保证音像制品防伪标识工作顺 ......(本文共 46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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