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线路通道不准许的行为

所属栏目:500kV输电线路护线

6.2 线路通道不准许的行为

综合有关法律条款,如下行为在线路和线路通道内是电力法规禁止的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行为,护线员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制止和协调,也需要对线路附近群众对禁止行为进行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 ......(本文共 1422 字 , 7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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