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厂址选择审评申请

所属栏目:核电前期工作

4.3 厂址选择审评申请

4.3.1申请受理程序在核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申请者必须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经审评,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核电厂厂址安全和环境初步评价意见,该初步评价 ......(本文共 3022 字 , 1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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