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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名称)、标准年代号及其前面的“-”,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略。省略年代号的标准应以现行标准为准。(2)标记中的“-”允许全部或部分省略。标记中“其他直径或特性”前面的“×”允许省略,但省略后不应导致对标记的误解,一 ......(本文共 25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