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官的“杂供给”

所属栏目:俸禄制度

“田禄”、“田秩”在东晋南朝是地方长官的标准俸禄,前引《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元年正月诏中“守宰禄俸,盖有恒准”一语即指此种俸禄。至南朝,地方长官收入中又有“杂供给”一项。《南齐书》卷22《萧嶷传》说:宋氏以来,州 ......(本文共 185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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