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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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 ......(本文共 19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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