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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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收政策的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 ......(本文共 163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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