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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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 ......(本文共 424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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