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电价监管工作
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陕西省(区、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 ......(本文共 69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