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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质举”。《唐会要》卷八八载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二月十六日敕:“此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2)举债放贷的简称。 ......(本文共 7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