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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从广义上看,传统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都属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表现形式。然 ......(本文共 110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