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海塘禁止行为

所属栏目: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

(1) 根据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在海塘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爆破、打井、挖石、打桩、取土或者挖筑养殖塘; ②打靶; ③倾倒废液、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但规划留作统一垃圾堆场的除外; ④损毁或者偷盗海塘测量标志、里程桩 ......(本文共 280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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