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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年度账目或营业年度账目之编制)一、每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商业企业主须编制年度账目或营业年度账目,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件。二、年度账目应按法律规定编写清楚,并显示企业之财产、财务状况及经营 ......(本文共 206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