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节 未成年人之法律地位

所属栏目:澳门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岁者为未成年人。第一百一十二条 (未成年人之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但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一百一十三条 (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之弥补)一、未成年人之无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条文规 ......(本文共 995 字 )     [阅读本文] >>


推荐内容


科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