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要求上市公司对未被采纳的提案进行披露

所属栏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涉及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提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出但未被上市公司采纳的,独立董事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独立董事可要求上市公司将上述提案的具体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本文共 18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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