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经营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所属栏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二)疫区内易感染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 ......(本文共 29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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