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所属栏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本文共 299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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