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实务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权利人持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国土部门申请 ......(本文共 55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