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浙江新型城市化报告
各地上报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省环保厅《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浙环〔2016〕15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含各市区、县(市)《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本文共 101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