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 ......(本文共 1773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