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允许吗?

所属栏目:公职人员纪律监察知识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0条 ......(本文共 7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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