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所属栏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程

浙政办发〔2016〕111号(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其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本文共 33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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