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水质评价

所属栏目:区域水资源调控

4.3.4 水质评价

水质评价标准应与水功能区划相符,若某些断面不符,可对污染物浓度输入参数、计算单元排污量及入河量进行调整。计算单元排污总量、水功能水质保护目标、水资源供需平衡经过多次信息反馈,才能确定断面最终的水质指标。以水 ......(本文共 2794 字 , 9 张图)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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